公主岭法院成功调解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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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调研员:杨程喜、高小东 报道

斩断亲情友情的酒局

——记公主岭法庭调解室(2022)吉0184民初1242号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调解员罗建梅成功调解了一例因共同饮酒产生侵权责任的案件。2022年1月27日晚7点多,姜维在姜宝华家与张宝玉、李阳、李春艳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五人都大量饮酒,酒局一直延续到28日凌晨1点多,姜维醉酒后驾驶车辆从姜宝玉家回龙山街道,途中撞到树上,姜维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多次找到姜宝华、张宝玉、李阳、李春艳协商未果,无奈,诉讼至法院。

调解过程

调解室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视,特安排调解员专门处理此案,2022年5月18日进入此案调处中,因为原告姜海丰、陈艳茹父母现都已60岁,朱艳辉系姜某妻子,现年37岁,姜明格系姜维某长女现年6岁、姜晴雪系姜某次女现年3岁。看完上诉申请后,感到尤为难以调处,涉案四被告经了解家庭生活不是很富裕,被告姜宝华无正当职业靠打零工生活,张宝玉经了解家庭收入微薄,李阳系龙山满族乡村村民靠种地养家糊口,被告李春艳现年33岁无正当职业,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将老人及姜海丰及姜维妻子召集到一起,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调解纪律,确认彼此身份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发表各自的观点,姜维父母,我大儿子孝顺,经常给我烧炕、做饭,我们现在不知道以后怎么生活,无人为我们养老送终,我们年龄大了,也没有了收入和支撑。

姜维妻子朱某辉表示,我无固定收入,现在两个孩子还小,还需要人照顾,家里的顶梁柱没有了,我不知道以后怎么维系家里的开销。通过充分调查,了解到双方的条件与实际问题,同时也取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成功调解这起纠纷打下基础。

调解结果

在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后,就双方担负法律责任、提出赔偿金额进行充分协商,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二章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充分讲解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当事人姜宝华、张宝玉、李阳、李春艳、共计补偿五原告95000元,当事人姜海丰、陈艳茹、朱艳辉、姜明格、将晴雪不再就案涉纠纷向四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 当事人姜宝华补偿五原告40000元,此款于2022年5月25日前给付完毕;

三、 当事人张宝玉补偿原告20000元,此款于2022年5月25日前给付完毕;

四、 当事人李艳辉补偿五原告20000元,于2022年5月25日给付完毕;

五、 当事人李春艳补偿五原告15000元,此款于2022年5月25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此款10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给付完毕;

六、 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酒是当今社会中交流感情的一个手段,尤其是在农村当中,农闲、节日等时间,亲朋好友经常会聚在一起,喝上一顿酒来加深一下彼此的感情。这件侵权案例就是典型的好友聚会、过度饮酒造成姜维死亡,看似较为简单,但要妥善处理,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谨慎对待,运用好法律,还需要调解员认真、耐心,做到法、理、情的结合运用,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调委会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调解工作更加规范。

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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