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及时澄清失实举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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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万多棵村集体的树,每棵卖120元, 一分钱都没给村民: 修高速公路占了村里的地,补偿款也没发······”近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举报电话,反映该区留守营镇樊各南村党支部书记杨某的有关问题。接到电话后,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派出核查组展开调查。核查组利用四天时间走访、调阅账目,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原来,该村集体所栽树木及树下土地早就承包给了该村第五和第七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杨某于2006年在村内任职后,没有卖过该批树木。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发生在2005年,当时樊各南村一百四十余亩集体土地被征用,每亩补偿价2 57万元,该村共收到补偿款364 65万元,时任村干部已将212 29万元发放给村民,余款作为村集体积累全部存入村账, 2005年杨某还未担任村干部,未参与补偿款发放。举报电话中反映的两个问题均与事实不符。在调查过程中,核查组成员发现,一些不明情况的村民对杨某议论纷纷,杨某在村中的工作开展不畅,因此情绪十分低落。该区纪委监委意识到这一问题后,决定在樊各南村召开澄清会,为杨某澄清正名。“感谢组织给我客观公正的结论,帮我解开了“心结”。” 澄清会上,杨某打消了思想顾虑、卸下了心理包袱。他郑重地说 :“我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 更强的担当意识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 。”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办法,制定了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原则 、适用情形 、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 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同时通过谈心谈话消除顾虑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通讯员:抚宁区纪委监委 张宏 高文青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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